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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汉语教师证书》考试管理办法
[来 源]  汉考国际                [发表时间]  2015-10-10 00:00: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际汉语教师证书》考试(以下简称《证书》考试)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证书》考试认证考点标准化考务工作水平,维护《证书》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考生获得公正、公平的考试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汉考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考国际”)全面负责《国际汉语教师证书》考试管理工作,并对考点考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巡查。

第三条  各认证考点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按照《国际汉语教师证书考试考务工作指南》组织并实施考试。

 

第二章 考场要求

第四条  考场是考试组织实施和考生进行考试的独立场所,应设置在考点所在机构内,分为笔试考场和面试考场,面试考场包括候考室、备课室和面试室。

第五条  考场设置应相对集中,符合国家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有关标准。

第六条  考场及考场周边应为学术性场所,远离闹市、商店、工地、娱乐场所等。

第七条  笔试考场考生座位要朝向一致,单人、单桌。前后左右间距要符合相关考试要求(前后间距不低于80cm,左右间距不少于120cm),按照座位间距标准,考场应至少可容纳15名考生。

第八条  面试考场要求和配备数量应符合《国际汉语教师证书考试考务工作指南》。

第九条  考场内环境整洁,除考试所需桌椅外,其他物品须清理出场。

第十条  于考场内或考场外邻近考场的位置提供安全存放考生个人物品的地方。

第十一条        考试期间对考场实施封闭管理,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三章 安全保密

第十二条        考点对试题和考生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严格禁止考前泄露试题,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拍摄试题及考场、考生照片等信息。如有违反,考点和当事人须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考点须对考试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负责,出现任何泄密问题都要做出记录并向汉考国际汇报。

第十四条        开考前包括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在内的任何人不得阅读考试内容。考生或将成为考生的人不得参与考试资料保管工作。

第十五条        各考点应确保试卷资料不被复制、扫描、拍照、抄写,或者携带出考场。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具备丰富的考试组织和管理经验,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心。

第十七条        考试工作人员团队应相对稳定,禁止临时聘用外单位人员。

第十八条        所有参与考试组织和管理的人员都必须接受考试管理培训。

第十九条        所有参与考试管理的人员都需要报告汉考国际。

第二十条        考点须严格按照《国际汉语教师证书考试考务工作指南》的要求,配备主考、监考、流动监考员和引导员。

第二十一条   考试当天,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携带手机至考场,考试工作人员须佩戴统一胸牌。

第五章 考前培训

第二十二条   制定明确的考前培训制度。在各次考试前,由考点分管领导和考点负责人召集主、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召开考前培训会。明确岗位分工和工作职责,强化考试工作人员对考试工作严肃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十三条   未参加考前培训的人员,不得担任考试工作人员。

第六章 考试材料

第二十四条 《证书》考试试卷材料由汉考国际巡考人员于考试前送至考场,考试结束后,将试卷材料、答题卡、面试官评分机读卡带回,由计算机进行分数合成。

第二十五条 《证书》考试试卷材料由笔试考场主考、面试考场主面试官和备考室考务人员在总监考处领取,并于考生达到考场后,当面拆封。

第七章 考试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考点须严格按照《国际汉语教师证书考试考务工作指南》规范有序的组织考试当天的考务工作。

第八章 监督与抽查

第二十七条   汉考国际将通过巡考、暗访、考生调查等方式加强对各考点考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被举报和发现问题较多,违规情节严重的考点,将取消考点资格。

第二十八条   汉考国际将以远程视频、录像、人员调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考点考前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汉考国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51010日起施行。

            

汉考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151010日